台灣之星電信公司北市東區一處門市的黃姓員工,利用新客戶簽約機會,將已停約的老用戶號碼復話,以「假過戶、真凹優惠」手法提升業績,遭公司內控查出後提告。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、偽造文書罪將黃提起公訴。檢方查出,因公司對於老用戶續約另有通話費率優惠,黃姓門市人員為了使新客戶順利與他簽約,便上網著手更改系統文書資料,將已停約的老用戶號碼復話,假裝新申辦的客戶是老用戶續約,以「假過戶、真凹優惠」手法提升業績,並獲得績效獎金。黃以此手法得手4件客戶後,被台灣之星內控系統查出,公司便依法提告。檢方認為,黃男為了自身業績及績效獎金,故意利用這種方式,同時讓新客戶獲得優惠,此舉造成台灣之星損失原本可賺到的通話費,已構成詐欺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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